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三罪并罚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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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6: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今天上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三宗罪,被市一中院判决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于大路的领导、农发行另一名原副行长胡楚寿,已于1月18日被判无期徒刑。 于大路今年51岁,并具有研究生文化。1998年期间,于大路利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货商的职务便利,收受天津中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给
除受贿5起外,于大路还犯有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于大路利用其主管农发行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此外,1998年底,时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的于大路为了升官,向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行贿30万元。1999年11月底至2000年3月,上级有关部门到农发行考查后备干部时,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了于大路,并为于大路任农发行行长助理提供了“帮助”。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于大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罪,鉴于于大路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该院对于大路从轻处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