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菲律宾政府代表互换引渡条约批准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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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8:18 新华网 | |||||||||
新华网马尼拉2月10日电(记者范跃龙)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李进军10日与菲律宾外交部长罗慕洛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批准书,这标志该条约即将正式生效,中菲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0日下午,李进军和罗慕洛在菲律宾外交部长办公室互换了该引渡条约的中英文批准书,并签署了相关文件。李进军在批准书互换仪式上说,中菲引渡条约对两国之间共同打
近年来,中菲双边司法合作已取得积极进展。李进军说,自1997年以来,在菲律宾司法部协助下,多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移交中国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中方也对菲方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积极的司法协助。罗慕洛说,菲中引渡条约将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尤其将对打击毒品和走私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两国这一双边合作将对东南亚地区的安全与繁荣作出贡献。 依据中菲引渡条约,两国间可相互引渡嫌疑人的犯罪包括:严重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其他依据两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并应判处1年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该条约于2001年10月30日在北京签订,2002年2月13日由菲总统办公室批准,2005年7月1日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本条约规定,该条约自双方互换批准书之日后第30天开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