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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改后300万快递员可能成为非法从业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8:37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钱俊毅 吕剑波 马红漫) 近日,随着2002年4月开始修改的《邮政法》第7稿的出炉,快递公司遭遇了“生存”问题,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有可能一夜之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

  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告诉记者:“问题出在《邮政法》第7稿的第10条。”

  下周一,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和其他几位同行及律师,将代表上海几十家民营快递公司赶赴北京,向有关部门申诉对《邮政法》修改稿的意见。

  民营快递将成“黑户”

  “时间太紧了!”今天上午,当记者拨通刘和平的电话时,他说,“今年1月5日,《邮政法》修改稿第7稿正式出炉,并列入4月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立法

  计划,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除外。”

  “这下,阿拉做快递的都要成为‘黑户’‘地下游击队’了!”老刘讲,上海是全国民营快递业发源地,目前,沪上有6000多家民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十多万,而寄递350克以上信件和包裹的业务仅占业务总量的10%左右,“侬想,‘专营令’一出,谁能靠这一点点生意活下来呢。”

  一些部门已表示同情

  “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还是要争取到底。”老刘说,得知第7稿的内容后,今年1月10日和1月17日,上海民营快递企业已派出代表赴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和国务院多个部门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1月23日,上海民营快递企业又联名发出信件,争取“生存”权利。

  老刘讲,值得欣慰的是,一些部门还是比较同情他们的处境的,在回函中表示“党政军公函和私人信函的寄递应由邮政部门专营,商务信函寄递则应放开经营。”

  虽然,支持者只是少数,但老刘认为,在未正式立法前,民营企业还是能为自己谋得一席“生存”之地的。

  “下周一,是我们第3次去北京,这是最后的努力了。”老刘告诉记者,此行他们将拜访国家邮政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等,希望这些部门能同意商务信函寄递市场完全放开。

  专营会影响正常工作

  老刘讲,第7稿一旦成为“终结版”,不仅会砸掉许多民营快递企业的饭碗,还会给居民生活和企业、银行的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老刘告诉记者,作为新兴的第三产业,快递不再是踩着“老坦克”、骑着摩托车,帮人跑跑腿的“生活”了,它已成为一项综合配套的服务工程。目前,上海90%的企业进出口报关单,50%的银行汇票、支票、信用证等都是由民营快递公司帮助投送或办理的。

  “这些信件哪一样会是350克以上的?我们有十多万投递人员,而邮政部门不过两三万人,如果让它们专营,这么大的市场需求邮政部门是无法承担的,一旦投递速度放慢,不少银行、企业的工作可就要处于半瘫痪状态了!”谈到这里,从电话那头传来老刘长长的叹息声。

  【专家把脉】厘清邮政产业特性才能避免“专营”争议

  邮政与民营快递公司的争议已持续多年,从2003年11月出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5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到今天的“350克专营”,围绕《邮政法》修改版本的变化,双方的争议始终没有平息。

  邮政部门认为,对于一封仅贴着0.8元邮票的信件,民营企业无论如何是不愿意翻山越岭、费时费力递送的,因此为了维护邮政的公益特性必须使邮政获得一定的专营权利,以保障成本投入和回报。而民营快递企业认为,邮政专营意味着对市场竞争主体的损害。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争议的瓶颈在于究竟如何界定邮政产业的性质。

  产业经济学理论认为,产业是否具有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的特征,决定了其竞争形式的选择,而竞争结构又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最终决定产业的绩效。正如城市的供水、供电一般采用独家垄断供应和政府价格管制模式,其他竞争性企业则放开价格与进入限制一样,只有依据具体的产业特征才能决定对产业竞争格局的管制程度和规范措施。

  对于邮政产业而言,出现如此激烈的争议,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产业性质的界定模糊和划分失策;二是邮政产业政企分开的改革尚未到位。

  风餐露宿的邮递员辛苦地把邮件送到偏远山区居民的手中,但企业却承受了巨大的亏损。同时,邮政企业拥有行业监管和规则制定权利,这样就无法避免其利用盈利业务补贴亏损业务的冲动,快递因为利润高、业务量大,成为首选专营目标,于是矛盾必然产生。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争议焦点】“350克以下信件专营”意味着什么?

  根据《邮政法》修改稿第7稿第10条,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

  一般老百姓邮寄的平信重量大约在20克左右,350克的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70页再加上一个邮局的信封。“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90%都是在350克以内,这个规定意味着今后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都是非法的。”

  刘和平说。刘和平认为,《邮政法》第7稿以350克重量为标准,规定350克以下信件(包含商务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是将市场竞争性业务和普遍服务混为一谈,将邮政专营等同于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的实质应是政府保证通过低资费来满足所有公民实现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权利,因此,它是政府的职责,具有公益性。对于超过基本需要的个人和企业增值通信服务,可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

  中国快递市场的实际情况是:不可能做到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目前我国有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承担了80%以上的同城快递服务(上海是95%以上)和60%以上的跨省市快递服务。在邮政企业不能迅速、大规模扩容(包括人员、设备、场地、房屋、资金等)的情况下,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将是一句空话。”刘和平举例解释:以上海为例,民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十多万,而邮政的从业人员总共只有2至3万人,其中从事快递业务的在1万人左右,很难满足市场的需求。

   【立法观点】《邮政法》修改稿部门色彩过于明显

  “我认为这项条款带有明显的部门起草色彩,显然是欠妥的。”今天上午,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沈福俊对记者表示。

  “一定范围内的邮政专营是必要的,这也是出于邮政安全的考虑。”沈福俊说,“但是通过立法把过多的业务都列入到专营范围内是不妥的。民营快递业只要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就是合法经营,在这一范围内与邮政开展一定的竞争也是合理的,如果这时候有关部门通过立法剥夺他们大部分的经营权利,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据沈福俊介绍,在行政法上有一项平等对待原则,这要求立法机关和行政主体在立法和执法上对所有的当事人平等对待。“在《邮政法》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信息产业部既是立法者,又是经营者,明显违反平等对待原则。”

  “如果民营快递业发生一些问题,也应该是在行政上加强监督管理,而不应使用立法手段剥夺他们生存的土壤。”沈福俊最后说,“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能通过一方拥有的权力,制约、限制甚至剥夺其他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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