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类人员可免缴档案托管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0:4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京电(项凤华)为保障劳动者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对有关部门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退休人员收取档案委托保管费的问题予以明确。根据通知要求,有三种人员可以免缴档案保管费。这三种人员一是被保管者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08年年底;二是被保管者本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三是城市低保对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