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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引渡条约下月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1:15 新京报

  互换批准书;条约规定可相互引渡走私犯罪等嫌疑人

  据新华社马尼拉2月10日电(记者范跃龙)中国驻菲律宾大使李进军10日与菲律宾外交部长罗慕洛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批准书,这标志该条约即将正式生效,中菲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0日下午,李进军和罗慕洛在菲律宾外交部长办公室互换了该引渡条约的中英文批准书,并签署了相关文件。

  李进军在批准书互换仪式上说,中菲引渡条约对两国之间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相互引渡犯罪嫌疑人、追回犯罪赃款以及共享司法信息等方面的协调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南,预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将不断拓宽和深化。

  依据中菲引渡条约,两国间可相互引渡嫌疑人的犯罪包括:严重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其他依据两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并应判处1年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按照本条约规定,该条约自双方互换批准书之日后第30天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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