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警态度差将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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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2:07 北京晨报 | |||||||||
晨报深圳专讯 前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出台了《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并于本月起开始试行。依据该规定,深圳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共有37项问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问责规定》规定,对报案、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窗口服务、对待群众求助、受理来信来访或者接处警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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