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销商损害粮农利益最高可罚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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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4:0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罗强)粮食经销商倒卖陈化粮,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粮食收购者违规损害生产者利益的,主管部门可予以最高达20万元的罚款。昨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暂行)》和《重庆市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据悉,新实施的《细则》对保护农民及粮食生产者利益要求非常严格。如,对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者,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责令改正、警告。而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粮食生产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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