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200万元农发行贪官于大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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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4:06 重庆晨报 | |||||||||||
被告人于大路在法庭上。京华时报供图涉嫌犯有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涉案1200万元,因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10日消息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
于大路,男,51岁,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 今年1月9日,于大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于大路涉嫌五起受贿、一起行贿和一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 五起受贿均发生在于大路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期间。检方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利用其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应商或者主管设备租赁采购业务、选择设备供应商等的职务便利,收受深圳亚捷公司老总黄俊杰等五家汽车供货商、设备供货商的贿赂共计831万元。挪用400多万个人炒股法院审理查明,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于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利用其主管农发行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现该款已全部退还。 行贿30万用于晋升 1998年底,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为了在职务晋升上得到时任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的帮助,通过胡刚(胡楚寿之子)给予胡楚寿人民币30万元。1999年11月底至2000年3月,上级有关部门到农发行考察后备干部时,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了于大路,并为于大路任农发行行长助理提供了帮助。 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于大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被告人还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徐放鸣(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等人的重大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故对其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