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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4:28 重庆商报

  一个是公司生产负责人,掌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秘密;一个是公司包装研发和采购人员,了解包装的各个环节;一个是经销商,知悉经营信息秘密并有销售终端。三人“精诚”合作,生产了数额巨大的“谭木匠”木梳用于销售。日前,李卫东、谭平、李良中等三人分别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成为我市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侵权的第一例刑事案件。

  专卖店起获假“谭木匠”

  2004年11月2日,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公司向万州警方举报,称其经销商李卫东在北京、山西等地销售假冒的“谭木匠”产品,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万元。2004年11月25日,万州警方同时搜查北京和山西临汾李卫东经营的“谭木匠专卖店”,起获假冒“谭木匠”注册商标的梳子1636把,货值34098元。随后,李卫东和原在谭木匠公司深圳研发部工作的谭平、“谭木匠”生产负责人之一李良中被警方拘留,并执行逮捕。

  一条龙生产假冒“谭木匠”

  经警方调查,早在2002年5月,李良中、谭平在谭木匠公司工作期间,见公司利润丰厚,便共同商议另办企业生产梳子。两人违规通过他人从重庆某齿轮厂定购了谭木匠公司自行研发的开齿机运至深圳。

  2003年7月,李良中离开公司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与他人合伙创办立钧木业加工厂,生产、销售与原公司相同的梳子等木制品。同年10月,李良中再次回渝购买2台开齿机,于2004年3月开始生产梳子。

  2004年4月,“谭木匠”经销商李卫东从北京赴东莞找到李良中和谭平,提议生产假冒“谭木匠”的梳子出售赚钱。商定后,李良中让谭平取回深圳的2台开齿机投入生产,很快仿制出与“谭木匠”同样的梳子4200余把,在将梳子包装为“谭木匠”成品后,发货至北京和太原李卫东经营的“谭木匠专卖店”销售。

  当年6月,三人再次生产了8000余把“谭木匠”梳子,将其部分销售给湖南常德等地的“谭木匠专卖店”,其余发货至北京和太原李卫东经营的“谭木匠专卖店”。

  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百万损失

  万州检方向当地法院指控:李卫东、谭平还假冒“谭木匠”注册商标香珠等获非法经营额23万余元;三被告共生产木梳12万余把,销售2万余把,非法经营额共计2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卫东、谭平侵犯谭木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该公司损失计60万余元,李良中侵犯谭木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该公司损失计50余万元。

  三人均被判刑并处巨额罚金

  万州区法院认定检方指控成立,一审判决:李卫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4年,处罚金1万元;犯商业秘密罪判刑6个月,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判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谭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2万元;犯商业秘密罪,单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良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7万元,犯商业秘密罪单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目前,三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已受理该案。

  记者 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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