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载客董事长被罚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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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4:2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曾梦宁)昨日市安监局通报了巫山县“7.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情况。经查,该事故是一起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临危操作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机动车所在公司董事长谭萍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去年7月17日凌晨4:30左右,司机苏晓春驾驶货厢内装有蔬菜1300斤左右的渝B4728
经报市政府同意,对12人追究了相关责任:货车所在的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谭萍,因安全检查不力,被处以15万元罚款;此外,巫山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向迎春、县交通局副局长龚道亭、县交警大队副队长余定臣、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忠峡、县运管所稽查队队长颜学松、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何平等分别受到了党纪和政纪处分。责成巫山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