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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鞭最高罚五百 江城启动烟花爆竹紧急安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5: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丁玥 通讯员 张伟 报道:昨日,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到元宵节(2月12日)以前,严格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春节前后,武汉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已出现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武汉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安监部门要通过检查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以重罚

  即日起,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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