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禁令规范教育收费 触线者:摘牌免职解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6:0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尹晓华)春季开学即将来临,省教育厅出台8条禁令规范教育收费,违规者将受到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3大重罚,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8条禁令的具体内容如下———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以前我省都是由省上统一推荐教辅材料用书目录,由学校在目录中为学生选择(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今年省教育厅不再推荐教辅材料用书目录,学校不得再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我省提倡尽量不用教辅材料,以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我省不再新批学校改制,并对已经存在的改制学校进行整顿清理。 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 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与招生挂钩的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等已明令取消。着手对高校内部的管理费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内部服务性收费的相关内容。 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