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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原副行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6:11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中国法制报报道,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大路于1999年初,收受深圳贝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伟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1997年11月于大路收受海南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君良给予的贿赂
款人民币100万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3月期间,于大路收受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9万元;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于大路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

  鉴于于大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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