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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将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6: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民工也可买经济适用房。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明确指出,农民工住房建设用地选址,要从有利生产经营和方便生活角度出发,房型设计要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以小户型为主。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农民工
,单位和务工人员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的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规定,该省将积极探索经济租赁房政策,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短期无力购买又不具备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住房作为经济租赁房,承租户可先按成本租金支付一定年限后,再按承租当年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意见》要求,2006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必须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分配主要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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