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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点]春节加班费别成为“画上的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7: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今年春节期间,在我们当地一个上市企业工作的二哥又要加班,而且7天长假中不能休息一天,除夕之夜也没能吃上团圆饭。我记得,这是第三个年头二哥在除夕加班了。我问,能不能拿到加班费或补休?二哥说,没门,不仅是春节,“五一”、“十一”这两个长假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和补休。我说,有劳动法保护呀,找你们企业去要吧。二哥苦笑着说,谁敢要,敢要加班工资,你就滚蛋吧。

  面对拿不到加班工资却又默默忍受的二哥,我联想到去年底,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招聘频道联合进行的一项职场调查显示,有三成员工参加了节日加班,其中表示自己可以按国家规定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只有26.6%;虽然有补偿,但补偿标准和平时一样的有19.5%;还有53.9%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费。更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节日加班却无法领到加班工资的现实,高达71.3%的人如同二哥一样选择了默默忍受。

  然而,依据《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有关工资支付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的7天假日中安排加班的,前三天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后四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过节加班的,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大部分劳动者春节不仅加班,而且加班费也只是一张“画上的饼”,节日的加班劳动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

  笔者认为,从表面看,这当然是劳动者的尴尬。劳动者的付出未能得到补偿,却只能默默忍受,说明面对资本的强势,一些劳动者的无奈。

  但同时这也是管理部门的尴尬。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权利的漠视,其实质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权威的漠视,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春节这两天的新闻,报道了各地领导干部放弃休息,看望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问寒问暖,令人感佩。然而,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关心春节期间加班的劳动者的同时,更应关注一下他们是不是可以拿到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同时,春节过后,劳动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执法监督,因为执法机关有为春节加班费“较真”的义务和能力,作为一种法定的执法责任,即使没人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展开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关系到法治理念、社会公平和诚信友善,关系到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最终要反映在社会公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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