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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开平案在美审前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7:45 今日早报

  

  两主犯拒绝“余振东遣返模式”

  许超凡、许国俊,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数额最巨的中行开平案中的两名主犯,2月10日在美国参加庭审前的听证会。他们与其三名亲属面临15项罪名的指控,其中多项在
美国属于重罪。

  两名被告在美国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证实,此前,“两许”均拒绝了协商遣返问题。但有专家分析,二人在美国定罪后仍可能被驱逐出境,同时由于中国方面的持续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此后改变想法的可能性。“余振东模式”能否在“两许”身上延续,一段时间内仍难确定。

  美司法部以15项罪名起诉

  10天前,即1月31日,美国司法部对外宣布,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以下此案简称“两许案”)。

  其官方网站文件显示,“两许”所涉部分罪名在美国亦为重罪。

  2001年10月,中行开平支行案发。美国司法部文件称,该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涉嫌勾结贪污、挪用巨额资金4.85亿美元,分别逃到加拿大和美国。其中,余振东于2002年12月19日在洛杉矶落网,在美国接受审判后,经中美协商,2004年4月16日被遣返回中国。“两许”则在余被遣返半年内分别在美国落网。

  2005年中,中国公安部、司法部就已经开始与美国方面协商对“两许”的遣返工作,并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当面沟通。但遭到两人的拒绝。

  而有法律专家分析,拒绝遣返的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定罪后仍可能被驱逐出境,加上中国方面的持续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在审判过程中改变想法的可能性。

  听证会将询问被告是否认罪

  2月10日的听证会,主要内容是法官询问被告是否认罪。2月8日和9日,许国俊的辩护律师布雷特·惠普尔(Bret Whipple)和许超凡的辩护律师米切尔·珀森(Mitchell Posin)介绍,据他们了解,几人都不打算认罪。

  这是自拉斯维加斯的联邦大陪审团对5人提起新的诉讼以来,在正式开庭前举行的一场听证会。2月9日,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计划在2月27日正式对“两许案”开庭审判,到时候有关证人也将出庭。

  受审法院当年曾审余振东

  在美被视为重案公布于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件显示,对“两许案”的起诉是由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联邦大陪审团提起的。

  即将担任“两许案”审理的内华达州联邦法院,也是当年余振东受审的法院。而且,两案的主审法官也系同一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菲利普·普罗。普罗自从1987年便在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担任法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岳礼玲认为,余振东和“两许”均系联邦法院受理,表明为重罪。另一个表明“两许案”为重案的事实是,公布于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件显示,对“两许案”的起诉是由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联邦大陪审团提起。

  岳礼玲教授介绍,在美国,由检察院和大陪审团分别行使公诉权。其中轻罪由检察官单独行使公诉职能;而检察官对重罪的起诉要经过大陪审团的批准,并以大陪审团的名义提起公诉。

  ●专家解读

  什么是“余振东遣返模式”?

  有专家分析,“两许”可能因为美国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辩诉交易,面临较轻的刑罚。前提是两人作出认罪表示。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告诉记者,2月10日的听证会,应当是辩诉交易审理的前奏。

  据其介绍,被告人如果同意放弃其辩护权,供认有罪,公诉人就可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或者向法官建议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罚,并将诉辩双方的协议(即认罪协议)提交法官审查后直接作出判决。

  有统计数据显示,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实行了辩诉交易,余振东在美国被审判时也未例外。

  一直参与开平案中美合作的原司法部正司级巡视员黄风介绍,余振东原本被控诈骗、洗钱等5项罪名,但最终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其原因就在于实施了辩诉交易。

  余振东案的具体做法是,美国刑事检控机关在辩诉交易中要求余振东向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提供合作,向它们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劝告余通过提供上述合作争取获得美国法院的减刑处理。

  此做法的另一个目的是迫使余振东自愿遣返。而中国司法机关也承诺,一旦余振东自愿回国,国内量刑将不超过在美国所判的刑期。

  2001年11月,中美签署了司法合作协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自此,两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加强了合作。

  随后2003年12月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据其约定,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枉法、滥用职权、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窝赃、妨害司法等都是可定罪的腐败行为。《反腐败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就反腐败进行司法协助,如归还贪官赃款,彼此提供证据、冻结银行账户、财产充公和引渡嫌犯。

  不过,美国和加拿大均未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且中美两国也未签署引渡协议。至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在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规定美国将停止审批那些在公共职位上犯有贪污罪、参与过贪污行为或是从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进入美国。

  正是基于上述合作背景,在获轻刑144个月的监禁后,余振东于2004年2月向美国内华达州法院递交了《递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弃听证约定申请书》,承认自己在美国所犯的罪行应导致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指定中国为其递解出境的接收国,其遣返也顺理成章。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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