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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同行业再就业应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00 潇湘晨报

  

限制在同行业再就业应补偿

  ★2月2日,长沙市职介服务中心(中山路分部)举办招聘会,为农民工服务。记者李长征摄

  从昨日起,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专题法律咨
询活动。昨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12348热线共接听处理法律咨询223起,其中劳动咨询85起,春节期间加班费发放问题咨询24起,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咨询18起,用人单位不办社保咨询11起,妇女孕期保护咨询9起,工伤理赔咨询7起。

  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主任刘岳称,活动期间,12位资深律师将从上午8时到晚上8时,随时接听热线,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初一到初三加班工资为300%

  上午9时18分,长沙市某物业公司王先生来电,反映春节期间加班后,公司没有给他适当的经济补偿,特别向律师咨询与节假日加班有关的法律法规。

  律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大年初一到初三按照300%发放,初四到初七按照200%发放,初八以后也就是春节黄金周结束后按照正常工作日领取薪金。

  在某物业公司就职的郭先生打来电话,称他在春节黄金周期间一直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不给他们发放任何加班费,他问律师有什么途径可以取得援助。

  律师答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其额外劳动的收入,郭应向所在公司提出要求,如得不到解决,可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还不能获得相应加班费用的话,则可提起诉讼。

  限制在同行业再就业应给补偿

  李先生打来电话,说他最近在高桥大市场找到一份工作,即将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在本公司就职后,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许在本市场的同行业中从事工作,李先生希望就这一条款向律师咨询。

  律师答复: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如特殊客户的信息、重要的技术等,用人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正当的,但这样的规定势必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门路,因此应承担一定的义务,给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偿。

  临时工也必须办社保

  中午12时,陈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是一名临时工,现在某单位从事保管员的工作,上班已经有一年,但单位没有给她办理任何保险,询问像她做临时工这样的情况,单位有没有义务为自己缴纳一些社会保险。

  律师答复:陈所在的单位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陈有权利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办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并且要敦促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其社会保险,即使是临时工。

  孕期妇女享受正常员工权利

  上午9时,许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最近休完产假,已回原来公司正常上班,但她发现休假期间其社会保险没有按时上缴,因为担心自己与用人单位产生不良影响,此事她还没有向公司反映,特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答复:这样的事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职工社会保障义务,孕期妇女享受正常员工权利,许女士可向公司提出自己的要求。

  工伤理赔首先要做伤情鉴定

  下午1时,陈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她应该怎么办,她所在的公司有没有义务替职工分担经济上的负担。

  律师答复:根据《劳动法》,陈应当尽快办理工伤保险,万一在工作中受伤,就应该去做工伤认定,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带去,然后根据其伤残程度获得相应赔偿。

  本报记者熊智能实习生王峰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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