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剩余花炮可换纪念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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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15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北京市烟花办日前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应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准备撤销的销售网点不得私存烟花爆竹。如果市民没有燃放完花炮,正月十七有关部门将在北京市举办“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奥运”烟花爆竹换纪念品活动,市民可折价换领具有特别意义的纪念品。 按照法规要求,今年北京五环路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日期为2月12日(正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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