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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为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提高大会审议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中央驻港联络办,中央驻澳联络办,全国台联,解放军总政治部,将在2月中下旬分别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稿,为大会审查和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日举行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介绍了“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据了解,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就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相关材料发给了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就是要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今后五年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稿,是开好大会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和提高大会审议质量的要求。他还就如何组织学习和讨论提出了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着重把握纲要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着眼全国,站在全局的高度讨论有关发展指标和重点工程。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在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稿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汇总并反馈给国务院,供进一步完善纲要草案时通盘考虑。(记者张景勇、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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