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 原副行长受贿800余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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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1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大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实录: 1997年3月指定深圳贝斯特公司作为农发行的设备供货商,收受贿赂款30万元 1998年指定天津中银公司为农发行的汽车供货商,收受贿赂款42万元 1999年8月向承揽租赁业务的美禾公司索要贿赂款400万元 1998年底他在担任财会部主任时,为了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当时的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已判刑)的帮助,通过胡之子给予胡30万元。 在1997年至2001年间收受海南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贿赂款100万元 为中电租公司承揽农发行4.36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中电租公司的贿赂款共计259万元 在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间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