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元宵节前严管烟花爆竹 谁失职谁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26 汉网 | |||||||||
(记者周韧 通讯员张伟)昨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元宵节前,各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必须完成安全检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谁失职,谁负责。 市安办强调,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除中心城区仍然执行“禁鞭令”外,远城区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