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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2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长宋秀岩为主任,副省长李津成为副主任(总协调人)的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事发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等。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规定,委员会下相应成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其中,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灾区的抢险、灾民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高危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工作;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负责指导事发地区人员救治、疏散、疫情控制等工作;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地区的事态控制、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

  委员会决定,今年2月底前,我省要组建全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全省各州、地、市于今年上半年组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队工作;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两个应急救援分队,于今年年底前组建完毕。 (作者:何敏 袁立军 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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