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长宋秀岩10日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研究加强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等。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关于《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中小企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处
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推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4年,全省中小工业企业达到22716户,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99.96%;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税金和出口交货值分别占全省的36.34%和31.22%;中小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2.76万人,在吸纳社会新增劳动力的同时,累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7万人,占安置总数的70%左右。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实现工业强省、支撑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需要,也是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创立、发展环境,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制定《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十分必要。《实施办法》从创业和发展扶持、资金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障、环境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会议决定,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必须按照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服务,并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作者: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