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晋升将与培训密切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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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文远竹通讯员杨宗元)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在任前、任中参与培训,培训质量与公务员晋升密切相关。 《办法》规定,广州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公务员应按年度修满规定的积分。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应在5年内接受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按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非组织原因不参加或试用期满未能取得规定培训积分的,试用期满视其试用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任职培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形分别对所在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