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正月十六进入禁放期私放烟花爆竹者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44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伟利)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月13日(正月十六)22时之后,我市将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禁放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经政府批准的庆典活动除外)。

  如发现私自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
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