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并罚,于大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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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大路被判无期徒刑。 被控构成3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于大路今年52岁,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捕前系
庭上表示“基本属实” 法官问于大路:“你对检察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于大路回答:“基本属实。”法院认为,于大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给予从轻处罚。(李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