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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废止“国”姓折射理念之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00 解放日报

  记者日前从大连市福利院获悉,该院沿用30多年的男孩姓“国”,女孩姓“党”的制度将被废止,今后,该福利院将参照《百家姓》给孩子们选择姓氏。这样的“改姓”新闻,读来不止让人觉得新奇有趣,其背后潜含的权利、法治意蕴,也许更值得我们细加品味、咂摸。

  这一措施,首先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增进其福利,这正如大连市福利院所
言,“这里的孩子们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将来他们带着这样的姓氏走入社会,可能会因姓氏特殊而产生精神上的压力,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因此去除这种“标签化”姓氏,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如果进一步站在公益部门服务思路、理念转变的角度,来感受福利院孩子取姓方式的变迁,又会发现,其中折射、演绎的也未尝不是一种公共治理、政治文明观念的发展与更新。应当承认,之所以用“国”、“党”给孩子作姓氏,其初衷确实体现了政府对孩子们有如亲情般的关爱。但是,这种谁抚养就跟谁姓的命名思路,对于具体家庭收养或许合适,对于公益机构尤其是政府创办的公益机关的抚养行为,显然就不是那么合乎逻辑了,因为后者毕竟不是个人、家庭行为,而是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共行为。这样的孤儿抚养行为,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慈善,但实质上是一种不容推卸的公共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失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公共责任,我们有理由说,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下,福利机构救助抚养孤弱儿童,不是一种应该让被救助者感恩戴德的施舍,而是一种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因此,包括姓名权在内的孩子们的各种公民权利,不能因接受了福利抚养而减损其享受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福利院孩子的姓氏问题,笔者更赞同当地有关专家和一些市民的看法,“最好还是让孩子自己选择姓氏”,“福利院可以暂时为他们定‘姓’,孩子长大后,如果他们同意可以再改。”虽然这样做可能会给福利院带来一些管理不便,但从更彻底尊重儿童权利、彰显公共善治的角度看,无疑又具有特殊的意义。

  □张贵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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