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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23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1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肖玮) 自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联合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专项行动初见成效。截至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36人。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获悉,在检察机关抓获的23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94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27人。抓获犯罪嫌疑人
较多的省份是福建、辽宁、河南、山东、广西、江西、海南、安徽、黑龙江、湖北、山西、河北等。

  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有增多趋势。为了坚决打击在逃职务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的事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各地相继成立了由检察、公安主管领导,反贪、渎检、公安刑侦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追逃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各地均出台了鼓励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追逃力度。

  辽宁省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追逃专项行动,对主动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从宽的刑事政策,设置群众“举报奖励基金”和专门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江西省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定期联系会议制度,认真收集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资料,互通有无,资源共享。黑龙江省采取领导包案和挂牌督案等一系列追捕措施,将潜逃7年、涉嫌贪污29万余元的孙某抓获。福建省检察院成立了4个督导组分赴该省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远赴重庆将潜逃2年、涉嫌挪用公款66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将潜逃5年之久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抓获。北京市检察院协助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抓获了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新疆检察机关在山东、四川等省检察机关协助下,成功抓获了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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