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个体老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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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16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2月10日电(记者 丁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霉变救灾粮”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对将霉变大米向救灾部门出售造成受灾群众食用后恶心、呕吐、腹泻的个体户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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