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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推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和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29 桂龙新闻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时,坚持立足教育和挽救,依法多判处非监禁刑。一九九九年至二00五年,全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
告人三十九万三千五百多名,其中判决有罪的三十九万三千一百多名,判决无罪的四百多名。

  对判决有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延伸跟踪帮教工作,矫治、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并为他们重返社会付出了巨大努力,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探索了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制定了司法解释,对少年法庭开展审判工作的程序和适用刑法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少年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做出贡献。

  来源:中新社选稿:叶焱焱作者:朱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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