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5万元险成诈骗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32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因为到银行取一笔还款,差点被当成了“诈骗犯”。情急之下,老任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自己被冒领的存款。 昨天,打赢官司的老任打算申请法院强制“兑现”。 朋友借钱还来存单
住在苏家屯区的老任今年42岁了。“我没有什么工作,但是会开车。这些年口挪肚攒地存了5万多块钱。2002年的时候,一个朋友管我借钱,我就从银行给他提了出来。” 等到还钱的时候,这位朋友却直接给了他一张建行沈阳铁路支行的存单。“他当时说,反正我也不急用,所以就存了一个两年定期存款,让我到期了再取。”这个存单的存款日期是2002年6月,存款人写的是老任,开户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也是老任的。他也没多想,就收下了这张存单。 两年存款被人冒领 2005年3月存单到期,然而老任拿着这张存单到银行准备取钱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银行的工作人员一查,说我这个钱已经被别人挂失之后领走了。我从来就没有到银行挂失过,更别说取走存款了。” 在银行存档的挂失申请书中,老任看到存单户名一栏中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是在申请书右下角存款人签章的地方,却出现了一个名字:刘成。“我的朋友不叫这个名字啊?”老任有些纳闷。 此后,老任虽多次到银行进行交涉,但银行拒绝支付。“他们说我根本就没存过这笔钱。钱确实不是我来存的,但是存单上写的是我啊。” 被疑诈骗公安介入 就在老任与银行间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公安机关突然介入了。 “银行一直强调钱是那个刘成存的,然后被刘成取走了。但是整个事我都不知道,我就知道我朋友还我一张有我名字的存单。但是银行好像认为我们是一伙的,说我诈骗。公安机关后来就把我找去了。在公安机关,他们调查了我十多个小时,最后认定我没有诈骗,才把我放了。” 从公安机关出来之后,老任连憋气带上火。2005年6月末,老任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2005年7月和9月,和平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银行还钱 法庭上,两方唇枪舌剑,谁都不肯让步。 银行认为,银行存单是储户和银行之间合同关系的凭证。现在既然存款人不是老任,双方就不存在存款关系,那么这个合同关系就应该无效。因此这个存单也无效。 然而,法院在调查后否定了银行的说法。法院认为,银行出具了署名为老任的存单,就应该认定两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存储关系。按照规定,挂失手续可以由其他人代办,但补领新的存单或者将钱领走则必须是储户本人。如果钱被冒领,责任应该由银行来承担。 法院因此判决,银行将5.4万元钱还给老任,还要支付老任的相应利息。 储户申请强制执行 “银行的态度一直让我不满意。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我准备到法院申请对银行强制执行。再拖几天,我这两年的存款就成4年的了。”看得出,老任的心情很迫切。 “银行方面可能觉得自己很冤,这个钱确实是银行没得着,但是这个事和我们没有关系。现在既然法院认定了钱应该银行还,我们希望银行尽快执行。”老任的代理律师、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张薇昨天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