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放倒绍兴县原卫生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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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38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昨天,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绍兴县卫生局原局长陈云英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判决书说,陈云英受贿始于2000年,在5年时间里,数次收受他人财物,带坏了当地卫生系统的风气。2003年8月到200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先后在绍兴县卫生系统查处了一批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立案6件。
案后,检察机关向县卫生局提出了加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建议,并且以讲法制课等形式在卫生系统开展了廉政教育。 但在此后,陈云英继续收受他人财物。 绍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云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陈云英退缴在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的违法所得72176元,上缴国库。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柴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