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出台意见加强地质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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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26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我省将出台有关具体“实施意见”,今后,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勘查矿产资源或有偿取得矿业权,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这是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等部门2月9日举行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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