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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征收期限为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从省南水北调办公室获悉,为确保我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并如期发挥效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批准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征收期限为8年,国家下达我省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37亿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省通过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筹集南水北调工
程基金;省财政在征收期内每年安排1亿元。

  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全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现行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上提高0.07元/立方米筹集,即全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应调增0.07元/立方米。新调增的水资源费由省级按定额集中,专项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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