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引航权2月起收归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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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3:3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林红梅)我国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从2月开始起步,各港口的引航权将由港口企业收归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港口管理部门本着“工作不断、管理不乱、平稳过渡”的原则组织实施,从2006年2月份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完成这次改革任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引航是为所有港口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如归属于某一个港口企业,客观上对其他港口企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引航机构隶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追求公益服务为目标,有利于消除港口安全生产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