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机构必须张挂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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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丽春报道: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再次发布了求职过程中,物价部门规定的属向个人收取部分的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强调:职介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张挂有关收费标准。 广州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1 求职登记、造册、储存和推荐10元/人/月 公益性中介免收2 招聘信息查询 2元/条 公益性中介免收3
择业介绍成功服务 高级、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 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级、普通工 300-400元#人 100-200元/人 下岗工减半收费 下岗工减半收费4 职业指导 择业指导 群体职业指导 30元人/次 10元人/小时 公益性中介免收 公益性中介免收5 求职综合服务费 A类:登记建档、招聘信息查询、发布个人求职信息、推荐就业(至少1 次)、择业指导等 B类:登记建档、招聘信息查询、发布个人求职信息、推荐就业(至少2次)择业指导、参加招聘会等 20元/人/月 50元人/月 下岗工及应届生减半、不得另收介绍成功服务费 下岗工及应届生减半、不得另收介绍成功服务费6 招聘会门票 10元人/次 应届生减半、下岗工免收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