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讲黄话可罚10万新台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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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0:45 新京报 | |||||||||
据统计,岛内八成妇女曾遭到各种形式的性骚扰 本报综合报道近日,台湾《性骚扰防治法》出台,有开黄腔、性别歧视等行为的人,情节严重者将被罚10万元新台币或坐两年牢。 据报道,台湾“内政部”表示,希望透过该法律,破除“黄色文化”,建立平等的
“内政部”部长李逸洋表示,据统计,岛内八成妇女曾遭到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防治法让法令规范更完备,扩大保护范围从校园与职场,延伸到公园、捷运、公车、戏院、餐厅、宗教场所、庇护所等公共空间,机关、部队、学校、机构也应负防治责任。 该法规定,对他人性骚扰者,由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权势或机会进行性骚扰者,罚款加重二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