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剧毒物品 交警一次性开罚单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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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一重型罐装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私自装载剧毒物品氯磺酸进入砀山县城时,被该县交警查获,从而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该车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月10日下午4时许,一辆挂河南牌照的重型罐装车驶过砀山火车站前广场,进入城区。在火车站前执勤的交警追上罐装车,让司机停车接受盘查。经查,罐内物品为氯磺酸,属国家规定的86种剧毒危险化学品之一。
按规定,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办理相应的运输许可证。该司机声称不知道有此规定,就没办理许可证。鉴于该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且对310国道砀山火车站段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禁行标志视而不见,该县交警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车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 (崔凤田本报记者汪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