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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状告中国博客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1:10 新京报

  要求停止名誉侵害并赔偿1万元,据称为中国博客首次遭遇侵权诉讼

  本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近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时至今日,该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副教授博客上被骂“流氓”

  陈堂发今年38岁,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在家上网,偶然间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他在搜索引擎里输入“陈堂发”进行搜索。在一连串网页中,一个叫“长套袜”

  的网页显现其中。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3个字,其后便跟着辱骂他的词语。陈堂发心生疑窦,意识到其中肯定有问题,立即点击该网页以看个究竟。

  点开这个“长套袜”网页,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形容“陈堂发”,而且陈堂发发现,这篇日记已经在网上保留了2个多月。

  中国博客网拒删问题帖

  陈教授很快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对方,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

  对方却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

  最终,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该篇帖子依旧存在于中国博客网上,陈堂发于是前往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准备提起诉讼。

  发帖者可能是副教授学生

  “根据帖子的内容判断,博客的主人是我的一个学生。但是我不会去找他,学生发发牢骚,我可以理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确是违法,但是中国博客网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2005年11月,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被告资格。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说,这是国内第一起博客侵权案件。

  ■各方声音

  陈堂发:不管是博客,还是BBS或者网上论坛,媒体的本质属性没有区别的,所以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于网络媒体同样使用。

  网站在拥有着极高的便利性和影响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网管应该删而没有删,这是法律上的过失过错。

  中国博客网: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称,对于原告的诉讼,中国博客网是很赞赏的。中国博客网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

  专家:针对此事,博客上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应该用法律进行规范。而且,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博客的健康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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