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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区委组织部长接受吃请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1:54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报,对违反市委市政府公款吃喝禁令的新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少甫等有关干部全市通报批评。

  据武汉市纪委负责人介绍,2005年11月10日,武汉市委市政府为了狠刹公款吃喝风
,出台了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有关规定的“6条禁令”。

  2005年11月25日晚上,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司机金本斌为了安排从部队复员的儿子到新洲区第三中学工作,宴请他的亲戚刘少甫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朱癸斌、新洲三中校长陈毓成等人。推杯换盏之间,组织部长刘少甫让陈毓成关照他的亲戚金本斌儿子的工作安排。20时后,宴请结束,陈毓成驾驶新洲三中公车回新洲城关途中,将过马路的村民袁进、曾东宝撞倒在地,致1死1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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