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拆邻居违法建筑4人被判赔68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2:26 重庆晨报

  2004年12月,经万盛区青年镇政府及万盛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审批,陆久兵建房。修房过程中,邻居以陆修建的房屋遮挡了霍仁礼的大门,妨碍房屋大门采光、影响通风为由,强行阻挡陆久兵修建房屋。去年元月13日、18日,4人还两次强行将陆久兵已建好的部分房屋墙体推倒。于是陆将4人告上法院。

  万盛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陆久兵修建的房屋已被确认为违法建筑,但对其建造房
屋的定性或处理,只能由有权机关依法实施。陆久兵建房投入了部分材料和人工,被告霍仁书等擅自将原告所建墙体推倒,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其行为是错误的,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推倒房屋的4人,共同赔偿陆久兵损失6890.40元。

  重庆律师协会陶建律师:本案有3个法律关系。首先是违法建筑方是行政违法,其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应由其来取缔该违法建筑。其次是违法建筑产生的相邻权关系。由于违法建筑侵害了邻居不动产的采光、通风权利,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是个人无权私自强行撤除违法建筑,法律并未付于个人执法权。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李澜杨野文创采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