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湾性骚扰者最高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2:31 重庆晚报

  遇到性骚扰不必再隐忍或投诉无门了。近日,台湾岛内《性骚扰防治法》出台,有开黄腔、性别歧视等行为的人,情节重者将被罚10万元新台币或坐两年牢。

  据统计,岛内八成妇女曾遭到各种形式的性骚扰,该法规定,对他人性骚扰者,由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利用权势或机会进行性骚扰者,罚款加重二分之一。赔偿方式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名誉赔偿等。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