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性骚扰者最高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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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2:31 重庆晚报 | |||||||||
遇到性骚扰不必再隐忍或投诉无门了。近日,台湾岛内《性骚扰防治法》出台,有开黄腔、性别歧视等行为的人,情节重者将被罚10万元新台币或坐两年牢。 据统计,岛内八成妇女曾遭到各种形式的性骚扰,该法规定,对他人性骚扰者,由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利用权势或机会进行性骚扰者,罚款加重二分之一。赔偿方式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名誉赔偿等。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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