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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4:28 浙江日报

  

  据报载,自今年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新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表明,2006年起对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实行“定期退出”制度,这是全国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

  实行“有效期制度”能及时废除已不适合时代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使之及时退出行政管理工作范畴。有些红头文件的出台时间久远,由于没有及时被废止,导致被无限期推行,结果造成由此而来的行政行为有悖于当前现实。这种情形的出现不管是由于疏忽,还是缘于其他动机,都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政策要求,而红头文件过期作废制度的出台,无疑能有效防范行政文件与时代脱节的状况。

  据介绍,“有效期制度”将包含规范性文件自动定期清理制度,对于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部门必须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行政性规范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状况重新修订,然后重新报送审查,通过审查后重新公布。这表明“有效期制度”还能对红头文件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估,并能根据评估情况对其作出修订。规范性文件自动定期清理制度的评估与修订功能,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红头文件的滞后性,形成政策之间的良好衔接。(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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