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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可购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5:09 浙江日报

  本报讯据《工人日报》报道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民工也可买经济适用房。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明确指出,农民工住房建设用地选址,要从有利生产经营和方便生活角度出发,房型设计要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以小户型为主。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农民工
,单位和务工人员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的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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