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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应该怎么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5:54 舜网-济南时报

  新闻关键词:物业撤离 业委会 新建小区

  嘉宾:市人大代表张国强、田宝明 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张恒志 市民王先生、宋先生、董先生

  新闻背景:2005年,随着物业纠纷、业委会风波的频频出现,新建小区管理成了市
民关注的热点。不仅如此,在此次“两会”上,“物业纠纷如何处理”、“新建小区如何管理”等也成了“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焦点话题一:

  物业撤了,我们咋办

  市民王先生:我住在泺安家园,2005年8月底,物业公司突然撤了!小区垃圾成堆,路灯不亮,大门没人看,也没人收水电费,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谁来管呢?

  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张恒志:按理说,作为一个企业,物业公司的撤离、更换是很正常的事。但给居民生活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第一,物业交接程序不规范。需要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督力度的同时,给予小区必要的指导,引导他们交接。第二,交接难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房屋质量、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矛盾,单靠物业公司很难彻底解决。

  市人大代表张国强: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对建设单位非法侵占业主利益(如虚报公摊面积、转移公用设施收入、超限收费等)要限期改正并对业主予以赔偿,建议同时处以其超限收入及侵占业主利益一倍以上罚款。建议市政府组织协调市区各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各项政策要求,并将执行情况做为该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焦点话题二:

  成立业委会,咋这么难

  市民宋先生:我参与了汇科旺园业委会的成立,感觉太难了。征求业主意见、发放选票等程序很复杂,作为普通市民,短期内很难熟悉整个流程,这给业委会的成立带来了不便。建议开辟“方便窗口”,专门指导居民筹建业委会。

  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张恒志:宋先生的建议可以考虑。其实,从2005年起,我们已开始将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条例印成小册子,通过各区发放。但这一行毕竟是新事物,普通市民对它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今年,我们将考虑与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宣传工作。比如对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市人大代表张国强: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建议修订《济南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前期物业公司有责任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违者吊销其资质。

  焦点话题三:

  新建小区能否发挥居委会的作用

  市民董先生:小区居民自己建业委会太费劲了,尤其是新入住的小区,彼此都不认识,很难把大家组织到一起。几天前,我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外省有人建议新建小区筹建业委会可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在没有业委会的新建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出面替居民说话。不知道济南能不能尝试一下?

  市人大代表田宝明:应将新建小区的管理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结合起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立法,明确规定开发规模在多少户以上的小区,应预留居委会办公用房,这样既能保证各项服务、政策宣传尽快进入小区,同时居委会的组织性也能有助于小区本身的管理。规划部门在批准开发商的小区建设方案时,对此应进行严格把关。

  (记者 王亚妹 赵言民 见习记者 林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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