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隧洞岩石砸死13人续:死者亲属共获赔5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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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8: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樊斯坦 龚国武报道:记者昨从竹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因公路隧洞上方岩石掉落砸毁客车致17人死亡的“5·5”特大意外事故受害人的亲属,从法官手中领到了事故赔偿款。这起影响较大、涉案人数众多、起诉总标的额达200多万元的特大意外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2年5月5日下午,满载乘客的竹山县汽运公司所有的鄂C-60322号客车从十堰市中
当年6月29日,死者亲属以集团诉讼方式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堰市中院受案后,认为该案不属法院管辖,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为慎重起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批复此案应予受理。省高院遂将案件发回,并指示为了便于调解处理,应告知当事人分案向基层法院起诉。 13名死者亲属分别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竹山县公路段、竹山县交通局赔偿损失合计二百余万元。竹山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并先后对12件(死者13人)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此案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合议庭多次做工作,终于在2005年6月先后将12件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由被告竹山县公路段赔偿12案原告共计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