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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9:3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被告人刘某从广东省陆丰市购得17支五连发猎枪和弹药及大量摇头丸,然后通过托运的方法运到天津贩卖牟利。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本市的特大贩卖枪支弹药案做出一审宣判,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5岁的被告人刘某系本市人,此前曾因盗窃、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多次被判刑
,但刘某于2004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5年3月中旬,刘某前往广东省陆丰市,通过林某(另案处理)以每支66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五连发猎枪2支及子弹2盒。为安全运回,刘某将枪支弹药藏入所购煤气灶的包装内,以“王健”的名义通过物流公司托运回津。此后,刘某将枪支弹药藏匿于其自营的家用电器商店内。3月底某日晚10时许,刘某、郭某驾驶捷达汽车在南开区某小区附近,通过塘沽男子齐某的介绍,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同住在塘沽的田某五连发猎枪1支及子弹1盒。2005年3月底某日下午,刘某通过被告人朱某,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吕某五连发猎枪1支及子弹8发。

  轻易赚得高额利润,使刘某决定铤而走险大干一场。2005年4月初,刘某再次前往广东省陆丰市,通过林某以10万元的价格购得五连发猎枪15支及子弹15包(每包25发),同时以15000元的价格购得摇头丸500粒。与上次一样,刘某将上述物品藏入煤气灶的包装内,然后以“王健”的名义通过物流公司托运回津。4月21日上午,刘某指使郭某、朱某、田某某等人从物流公司驻天津办事处将藏有枪支弹药及摇头丸的煤气灶取回后运至其住处。将上述非法物品藏匿后,刘某指使郭某、田某某将煤气灶运至南开区一土产门市部代售。

  枪支弹药运到天津,刘某开始联系销售的事了。2005年4月21日中午,被告人刘某打电话告诉齐某枪已到。齐某经与田某联系后,与刘某约定下午来市内购枪。当日下午,被告人林喜(化名)与王某(另案处理)、杨某在王庆坨镇洽谈业务。其间,被告人田某、齐某通知林喜要到市内购买枪支,让其驾驶汽车在某大厦等候。林喜遂驾驶桑塔纳汽车来到某大厦与田某、齐某会合,随后受二人指使将他们带至交易地点。当日19时许,刘某、郭某携带五连发猎枪2支,驾驶捷达汽车来到交易地点。在交易过程中,刘某、郭某、田某、齐某、林喜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当场收缴五连发猎枪2支,现金人民币6万元。警方随后经搜查,在刘某住所搜出五连发猎枪13支,子弹10包零

  10发,猎枪零件6件。在刘某的家用电器商店搜出重量为162.26克的毒品摇头丸三包零两粒,重量为0.2克的药片1粒及猎枪子弹10发。

  在2005年4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朱某还向单某、田某提供双管猎枪1支及钢珠枪1支。当晚,公安机关将非法持有枪支的单某、田某某抓获归案,并将枪支收缴。2005年4月24日,被告人朱某被抓获归案。2005年5月17日,通过朱某购买枪支的被告人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五连发猎枪1支及子弹8发。

  据了解,其他涉案被告人也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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