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给女友送礼诈骗同学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9:3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被告人郑某以合伙经营手机配件生意为名,骗得两名老同学人民币25万余元,用于给女友送礼金等用途。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郑某和李某、宋某是同学。2004年7月上旬的一天,郑某以经营手机配件能赚大钱为名,让李某和宋某投资,从而骗得李某人民币6.5万元和宋某人民币10万元。约两个
月后的一天,郑某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得李某人民币7万元。过了5个月,郑某又以同样理由骗得李某3000元。2005年3月上旬的一天,郑某在鞍山西道附近,以需要再进行投资为名,骗得宋某人民币2万元。据悉,郑某将赃款用于个人和其女友开服装店、个人经营棉花生意、偿还个人购车贷款、预订酒席、送女友礼金及购物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