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化公路药草台林区生态环境年底有望改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9:4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省人大农环委《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就修建乐化公路使药草台林区生态遭到破坏提出的整改意见,得到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乐化公路药草台林区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在今年年底有望得到改善。这是日前记者在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获得的消息。 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乐化公路整改的问题,副省长徐福顺在整改意见上作了“认真
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保护局、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十分重视。分别拿出了整改意见。 省水利厅表示要加强与计划、财政、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和电力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实施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一票否决制。要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落后于主体工程和水保设施标准偏低等现象,对已开工建设但无水保方案的一定要补报;对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的,要处罚,必要时付诸于法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一定要有水土保持部门对水保设施的验收,没有验收的,工程总体不能通过验收。 省交通厅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乐化公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和座谈,形成了整改方案的设计,筹集资金由公路局组织实施,于2006年底完成主体工程,通过验收。 省环保局组织有关处室和环境监察部门对乐化公路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做好各自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今后要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破坏。 省林业局的整改措施是,凡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使用林地项目,所征、占用林地为防护林地、特用林地、自然保护区林地、森林公园林地的,及其他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其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作者 毛翠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