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药监局确定23家过期药品回收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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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9:4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2月10日,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并向有关药品零售企业发放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公示牌和专用的回收箱及封条,确保家庭合理用药,切断非法的药品回收渠道。从即日起,此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将长期开展。 据悉,该局此次在市区及西钢地区共确定23家药店为定点回收单位。在大通、湟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通知说,未列入定点回收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只允许面向家庭、个人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对送交过期失效药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市民,给予诸如发放购药折扣卡或赠送小礼品之类的鼓励。市药品监管部门不上门入户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如有冒充或有可疑人员收购过期失效药品,请立即向药监部门举报。(记者 崔永奇) | |||||||||